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班廣告宣傳與生源組織等事項的通告

瀏覽次數(shù):次 發(fā)布時間:2021-12-05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班廣告宣傳與生源組織等事項的通告(圖1)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班廣告宣傳與生源組織等事項的通告

  近段時間,在我省部分市州的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及高校周邊出現(xiàn)了一些自考助學班學生報名咨詢接待站。這些接待站中,可能存在非法中介機構或不具備開辦自學考試助學班資格的教育培訓機構和個人,假冒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考學校的名義虛假宣傳、招攬生源,違規(guī)開展自考助學活動;有的利用學生和家長求學的急切心理,詐騙錢財。為了維護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工作的正常秩序,防止學生、家長上當受騙,根據(jù)我省現(xiàn)行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班的管理規(guī)定,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開辦自學考試助學班的主體必須是經批準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考學校。經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批準,具有開辦自學考試助學班資格的主考學校共25所,具體學校名稱、開辦專業(yè)、聯(lián)系辦法等詳見《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班報考主考院校及專業(yè)目錄》(見附件)。

  二、主考學校開辦自考助學班必須由學校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組織。主考學校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簡稱自考辦),統(tǒng)一負責學校自考助學班的廣告宣傳、生源組織和學生管理等工作。學校在校外設置自學考試助學班的咨詢接待站,必須經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并由經過培訓的學校在職教職員工擔任宣傳咨詢和接待工作。

  三、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中介機構和個人,不能開辦自考助學班,也不能與主考學校及其下屬院、系、部私自簽訂聯(lián)合辦學協(xié)議,變相開辦自考助學班。有上述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撤除違規(guī)設立的自考助學班報名咨詢接待站,并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四、廣大考生報名參加自考助學班應當直接與主考學校聯(lián)系并到其指定的地點辦理相關手續(xù)。考生務必認真核實助學班舉辦單位的資格,詳細了解學校辦學情況,謹慎辦理報名繳費手續(xù),防止受騙上當。在報名時如有疑問,可向當?shù)刈詫W考試管理部門聯(lián)系咨詢。考生發(fā)現(xiàn)違規(guī)開辦自考助學班的,可向省教育考試院舉報,我院將組織有關學校調查處理。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我院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特此通告。

  附件:《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班報考主考院校及專業(yè)目錄》

二00九年八月七日

本文轉載自湖南民族職業(yè)學院,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湖南專升本最新資料領取

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轉載、學生投稿,如有侵權或對本站有任何意見、建議或者投訴,請聯(lián)系郵箱(1296178999@qq.com)反饋。 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摘編、復制或者建立鏡像, 如有違反,本站將追究法律責任!


本文標簽: 專升本報名考試網專升本和統(tǒng)招

上一篇:關于印發(fā)《湖南省省屬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招生專業(yè)目錄》的通知                  下一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機構登記公示

湖南3+2 統(tǒng)招專升本

一鍵查詢